阚弘博:建工争议解决新常态

  

  本文节选自阚弘博律师在「无讼•风向 2024-2025」活动上的演讲——

  各位无讼平台的同仁们大家好,我是天同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合伙人阚弘博,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次分享活动,我分享的主题是《建工争议解决新常态:挑战与机遇》。

  围绕这个主题,我想跟大家伙儿一起来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下行会对建工领域的发展以及配套法律服务带来什么样的挑战;二是经济刺激政策会对未来建工行业带来哪些发展机遇。三是即将推出的法规会对办理建工案件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2025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上一年度的经济数据。2024年国内全年生产总值已达到了134.9万亿元,增速为5%,其中建筑业的总产值为32.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9%。

  虽然增长率仍然有,但我们大家可以通过下表看出,从2021年到2024年,整个建筑业的增速是年年在下降的,特别是2023年,增速保持到6.7%,但到了2024年却只有3.9%了。

  相较2023年,2024的建筑业增速减少了40%,能够说是呈现断崖式的下降趋势。我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土地供给端持续收缩,2024年土地供应量只有大概7.5万宗,创下近10年的新低,主要的原因是受楼市长期低迷以及土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国家为实现商品房去周期化,进一步缩减了土地供应量,这就导致大量以房建为主的施工公司营收锐减。

  其次是头部一些民营房企接连暴雷、退市、清盘,导致施工方无法按期收回工程款,进一步加剧了房建项目为主的施工公司的经营不良。

  从2021年恒大爆雷一直到2024年世贸退市清盘,基本所有知名的民营房地产企业都出现了经营危机。尤其是在2025年1月,传来标杆房企万科也陷入经营困境的消息。我了解了一下,万科在2024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已经亏损了179亿,加上2025年即将到期的200多亿的债券,它2025年的债务规模可能会达到400多亿。这也是一个重要信号,预示着2025年建筑行业不会有大的起色。

  第三个原因我认为是化债大省停止基建的行为,导致建筑企业经营恶化加剧。2024年1月,布了47号文,要求天津等12个负债率较高的大省市停止大型基建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市政交通、产业园区等7个领域的基建项目。这就导致以基建为主营的八大建筑央企以及地方的交通市政建工集团出现了营收的锐减,这三方面原因叠加,最终出现了2024年的建筑企业破产失信被执行的业务紧缩局面。

  据统计,2024年全国共有2400多家建筑企业破产,这数据相较于2023年增加了50%。这里面不乏4家特级施工公司,比如说江苏建工,还有一家是上市建筑施工公司,即曾经被誉为三P项目第一股的东方园林。

  另外,地方的龙头施工建筑企业也深陷债务泥潭。你们可以下图标绿的6家企业,能够正常的看到,他们都是在当地非常有市场地位的施工公司,但是这6家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被绿地地产集团控股。双方此前想要通过这种强强联合的方式去穿越房地产下行的周期,但是没有想到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均陷入了债务的泥潭。

  还有一组数据是在2024年上半年,八大建筑央企新签合同量仅为7.8万亿元,这一数据也创了历史的新低。

  我们能够正常的看到建筑行业日子不好过,也为律师办理相关案件带来了很多难度。我们都知道建工案件以标的大、收费高闻名,但是今年从我办理案件的情况去看,我觉得并没有体现出后一个特点。

  虽然案件标的很大,但都是因为双方没有办理施工结算或者施工结算有争议,才引发了这些案件纠纷,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势必要通过鉴别判定程序去确定工程建设价格。然而鉴别判定程序的周期是非常长的,双方在诉讼中也会因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瑕疵产生巨大的分歧。即便法院处理了这些争议,作出了生效判决,也面临着执行回款难的困境。

  所以说我觉得整个2024年,无论是建筑行业还是从建工律师的角度来说,都是具有挑战的一年。

  那么2024年已经这么艰难了,是不是2025年会更加艰难?对此,我持比较乐观的态度。

  从2024年下半年新发布的一些经济刺激政策来看,我认为2025年建工行业在一些特定领域会有一些新的发展机遇。

  比如说2024年12月24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会议中释放了一个利好政策,国家要在未来几年中全力发展城市更新项目,其中城中村改造由于原来的35个城市扩大到了全国300多个城市,共涉及1790个项目、安置房161.7万套、危房改造有7.4万套,预计每年将释放10万亿元的产值。其次城市燃气给排水供热改造,政府也每年已投资4万亿元。

  所以城市更新的法律服务需求,未来几年可能会呈现井喷式的发展。我觉得对于律师来说又迎来了一次机遇,你们可以多多去关注。

  其次在2024年11月的时候,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也批准通过了12万亿的专项化债方案,极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特别是对一些负债率较高的地方平台公司来说,化解了它的债务危机。所以我觉得你们可以在未来几年中持续关注建工领域的执行案件,也会是一片巨大的蓝海。

  再就是在“双碳”发展的背景下,国家要全力发展新能源战略产业,配套在2025年1月1日出台了《能源法》,明确了风电、光伏发电、氢能、储能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所以未来几年,光伏项目等一系列的新能源项目是国家重要的投资高地。

  我今年办理了一起涉及光伏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的案子,我发现光伏项目从前期的投融资到后期的施工结算,以及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因发电设备的采购引发的产品质量瑕疵、财产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纠纷等所有的环节,都会涉及法律服务的需求,所以我觉得对这一领域也能持续关注,提早介入,可能会是法律服务的一个机遇。

  另外我想分享的是还有一个重大利好,即随着法规意见的出台,一些长期争议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具体的裁判规则。

  所谓的背靠背条款效力,我相信我们大家都比较清楚,即施工企业为转移资金支付的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与下游约定,只有收到上游的款项才会对下游支付。此前最高院以及各省高院都认为背靠背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但是在2024年6月份的时候,最高院出台了11号批文,认为大规模的公司在与中小型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背靠背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这个条款的出台主要是为保护中小型企业的良性发展,避免其长期被拖欠款项,导致经营困境。这次立法的目的,其实是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中小型企业良性健康地发展。

  其次,2025年国家即将出台《建工司法解释(二)》。2024年我们先后出台了两版的征求意见稿,就常见的18类建工争议案件,最高院已经明确出了一些具体的裁判规则。由于时间关系,我仅就其中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

  我们都知道建工合同有一大特点,就是即便合同无效,其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也可以被参照适用,也就是《民法典》第793条规定的内容。但实务中,关于工程价款约定的范围到底有哪些,其实是有很大争议的。有观点认为,这个应当做限缩性的解释,不应当纳入工程计价方法、计价标准等与工程价款数额有关的约定。还有的人觉得,工程支付条件、支付时间也应当被纳入进来。

  此次征求意见稿就对工程价款约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细化,不仅包括工程价款的总金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还包括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价格调整等约定,也就是把工程价款约定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实务中出现有一些分包或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主动去确认合同无效,意图突破合同原有的工程计价计量的约定,要求参照市场价去重新计算工程款的乱象。

  另外一点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优先受偿权仅专属于承包人,不可随债权转让。此前有观点认为,依据民法的主从性,既然工程款债权属于主权利,那么附随在其上面的优先受偿权,也应当随主权利的转让随之转让。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典型的担保物权属性不同,不能适用于主从性,因为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祖国特有的,与担保物权有明显的本质区别。

  本次最高院也采用了这个观点,明确了优先受偿权仅专属于承包人,一旦转让就应当消灭。

  以上是我今天想分享的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最后,我想就2025年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发展进行一些预测和展望。

  首先,我认为工程案件依旧会高频多发。因为争议解决本身就是经济链条最末端。今年我办理的建工案件大多涉及项目是2019-2021年的,那么2022年和2023年因工程项目施工导致的争议引发的纠纷会在2025年进入视野,所以2025年的案件量会只增不少。

  其次执行困难仍然是2025年的一大难题,前面提及的12万亿化债方案也只针对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对于大型的民营房地产企业来说,他们还是没有化解执行难的方案,所以建筑企业执行的困境依然未能解决。

  然后是一些重大的经济利好政策,可能会对某些特定的建筑行业发展带来机遇,比如我们刚刚提到的城市更新和新能源项目。所以建议各位律师同行可以积极关注、提前介入。

  最后就是2025年即将出台的《建工司法解释(二)》,对于一些常见争议问题有了一些明确具体的裁判规则。所以对于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来说,结果的可预测性会慢慢的强,这也是一项重大的利好。

  注:文章的主要内容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无讼」立场,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未经本平台许可,禁止转载。-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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